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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摹大師畫作,感受畫作中的一筆一劃,是學習美術必經的過程。但是「畫作」是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學習者臨摹大師畫作,是否侵犯其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至於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合理使用之情形,則應審酌實際情狀,包括下列各項:

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例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   著作之性質;

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臨摹畫作」如供學習之用,經臨摹者清楚表明為臨摹作品,且揭露原作之作者等資訊,應可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之合理使用,而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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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