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生活篇】
去球場看棒球時,小心界外球!
到球場看球,替球員加油,為國人夏日重要休閒活動之一。但是看棒球時,要小心不要被界外球打到。受傷了,球迷可能要自負責任!
曾有球迷購票進場觀看中華職棒大聯盟的比賽,被選手擊出的平飛球擊中,眼睛受傷。該球迷憤而向中華職棒大聯盟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消字第21號判決認為,買票進球場觀賞職業棒球比賽,球迷與中華職棒大聯盟之間成立消保法規範之消費關係,但雖有消保法之適用,中華職棒大聯盟並無違反消保法第七條所定之企業經營者就其商品或服務所應負之責任,不須負賠償責任。
按,《消保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同條第2項規定:「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該判決認為:「職業棒球比賽既屬競賽,棒球飛出場外,乃正常棒球比賽進行中必然結果及隱含之必然危險,球迷賽前購票選擇座位時,如選擇無擋網之座位,即有被球擊中之風險,為看球賽之必然」、「球賽舉辦之球場為合法球場,觀眾席之設置配備及擋網之設置符合相關規定」、「球賽門票,已註明『球場中請小心飛球注意安全』或『球賽期間,請小心飛球,注意安全』」。又「球場內野觀眾席間,柱子間張貼有『小心飛球、注意安全』標誌警語」及「比賽進行中如有界外球發生時,馬上播報『界外球,注意安全』之事實」等,而認為比賽之舉辦者,已盡其應注意義務及應為之作為義務,認定中華職棒大聯盟未違反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
本此判決,提醒民眾,看球賽時,仍要注意安全,以免被界外球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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