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心檢討 重新出發
很遺憾的,國民黨在這次的大選未能取得勝利,我們尊重民主機制,也虛心接受人民的選擇。這次的選戰對本黨確實萬分艱辛;但在這艱困的道路上,我們仍然感謝支持的群眾一路相挺!
虛心檢討 重新出發
很遺憾的,國民黨在這次的大選未能取得勝利,我們尊重民主機制,也虛心接受人民的選擇。這次的選戰對本黨確實萬分艱辛;但在這艱困的道路上,我們仍然感謝支持的群眾一路相挺!
支持安定的力量 政黨票請投「9號」
世界紛亂動盪,全球景氣低迷,中國國民黨執政期間,以務實理性的態度,帶領台灣面對困局,勇往直前。中國國民黨或許不懂宣傳政績,不會包裝自己,但確實將所有心力放在國家及人民的利益上,認真做事,務求台灣持續向前愈來愈好!
恭祝 2015 紡織科技國際論壇暨研發成果展 圓滿成功
紡織產業是台灣早年由農業社會轉為工業社會、促進經濟快速發展茁壯的重要產業,1970年代後更進入了台灣紡織業的黃金年代,成為世界重要紡織出口要國,可說是台灣第一個世界級的產業!
2015海峽論壇-兩岸基層調解
中華文化淵遠流長五千年,中華民族不分兩岸同受中華文化的薰陶,「以和為貴」的精神早已深植兩岸人民的心中,而「調解」制度的產生正是體現「以和為貴」的最佳典範。
西方社會遇到紛爭,往往會選擇訴諸司法。嚴謹的訴訟程序與獨立的法官或許能夠針對紛爭依法做出一個正確的裁判,然而裁判必然是有所勝負,敗訴的一方十之八九恐心中仍有所不服,這從二審法院受理上訴的案件量高居不下就可看出端倪。
反之,東方社會在強調「以和為貴」的前提下,往往只把司法當作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在訴訟之前如能透過地方仕紳充當和事佬,出面勸導雙方相互忍讓、杜息爭端以避免訟累,對於社會的安定有相當積極的功能。
「調解」與一般司法訴訟有所不同。所謂的「調解」不只是「解決」糾紛,其過程中更帶有「調和」雙方當事人的重要功能。事情的是非對錯固然重要,但「調解」更在乎的是雙方是否都能夠接受最終的調解結果。
「解決」糾紛靠的是法律專業,但要能「調和」糾紛靠的則是在場各位基層調解人員的獨門「藝術」。去年2014年,台灣共有4028位調解委員,其中六十歲以上的占了59.29%,五十歲到六十歲的調解委員則占了31.50%,亦即五十歲以上的調解委員就佔了總數的九成以上。從這樣的統計數據上可以看出,調解委員們都經過了多年的社會歷練,也累積了一定的地方聲望。相較於台灣社會近年來對於年輕法官社會歷練不足之批評,信望素孚的基層調解委員們,作為安定地方的重要和事佬再適合也不過!
就在幾個禮拜前,有篇報導引起了我的注意。報導中的主角是一位今年66歲的洪啟文先生,他曾蟬聯多年的全台灣第一!而2014年台灣的調解冠軍是彰化市的陳大錡先生,單去年一年調解成立的案件更高達1182件,平均一天便能調解3件。不論是洪啟文先生、陳大錡先生亦或是其他調解員,對於調解事務的熱誠與奉獻不只備受地方民眾尊敬,也讓讀到這篇報導的我肅然生敬!
台灣自1955年通過《鄉鎮市調解條例》以來,關於「調解」也逐漸成長進步中。單以近二十年為例,台灣地區受理的調解案件從1995年的64,499件一路攀升至2014年的140,235件,案件量足足成長了2.17倍。調解成功率也從二十年前的69.87%進步到去年的77.16%。
依照台灣的《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之規定,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上法院起訴、告訴或自訴,民事調解具備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刑事調解書更得為執行名義。亦即,在台灣基層調解人員受理了龐大數量的調解案件,又成功的調解了其中近八成的案件,這些案件將不會再進入法院,一定程度內紓解了已負擔沉重的司法訟源。
近年來,台灣正持續推動「司法改革」,希望審判能夠既「妥適」又「迅速」。由於大量相對輕微的民刑事案件能夠透過調解制度化解紛爭,讓法官們較以往更能夠專注在真正具有高度複雜性的案件上,提升訴訟的品質與效率。在此也必須要感謝基層調解委員的付出,在司法改革中扮演了重要的力量。
相對的,大陸地區的人民調解制度也是由來已久,除了早於憲法第111條確立了「人民調解制度」外,89年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與11年新施行的《人民調解法》亦不斷的強化改善基層調解制度。龐大的調解員體系提供了龐大的調解能量,一年近千萬的調解量除了有效化解了地方的矛盾糾紛,也相對的提升了地方民眾的法治觀念。
近年來,大陸地區刻正推動強化人民調解的行業性與專業性,其實台灣也有同樣的想法。不論是基層的調解還是法院的調解,我們都希望能夠不斷的提升調解的專業性,所謂的專業不單只是法律上的專業,我們更希望調解委員們能夠具備不同行業或特殊案件類型上的專業性(例如:醫療糾紛調解、家事案件調解,交通事故案件等)。原先調解只能處理輕微民刑事案件,在提升了調解的專業性後,稍微專業複雜一點的案件也可以透過調解來處理。顯見,強化調解制度的專業性,不單是能提升調解的品質,更能進一步擴充調解案件的受理量,減輕法院的負擔。
調解的法規只是冰冷的法律文字,任何國家都可以做法規制度的移植,但是要確實實踐調解制度的精神、發揮其制度上的功效,靠的則是基層調解人員的經驗與智慧。
調解是一門藝術,畫油畫的技巧不見得適用於畫水墨。兩岸人民擁有著相同的語言與相同的文化,相較於外國調解制度的參考,同樣畫水墨的兩岸,彼此間基層調解員的經驗交流與傳承將對兩岸調解制度帶來更多實益!
司法官個案評鑑中心揭牌感言
兩千多年前,孔子一席:「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揭櫫兩千多年來,中華文化對司法的最高期待。世間「無訟」雖是遙遠的理想,但是我們至少期待,當訴訟發生之際,司法能夠達到維持「法律秩序」、「回應社會變遷」、以及「確保個人權益」的目的。
很感謝有這樣的機會,參與今天的2012年兩岸精英論壇,我想在座的諸位,都是我們兩岸的精英,對於兩岸的未來,也都有精闢的見解跟和期許!
我做為一個法律人(現在也是民意代表),對於細節的部分,就不佔用大家太多時間。我想從一個比較不同的觀點,用一個比較簡單的例子來看兩岸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