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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歲以下之孩童壽險投保效力?

「壽險」係指被保險人於約定年限內死亡,保險人應給付保險金之保險契約。惟因15歲以下之孩童心智尚未成熟,生理能力亦較成年人薄弱而未必能自我保護。

茲為避免不肖人士為孩童投保壽險並將其殺害以謀取高額保險金之風險,我國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據此,孩童雖然投保壽險,但其如在15歲前死亡時,要保人至多僅能請求保險公司返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而不得請求保險理賠。藉此達到避免利用壽險謀害未成年人以牟利之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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