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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為勞工報繳勞保,高薪低報之法律責任?

關於勞保問題,各方討論得沸沸湯湯。事實上,除了費率結構、給付條件外,長期存在的「高薪低報」,更應給予高度關注。

按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僱主應負擔勞工之勞保費用的70%。由於保費係以勞工的薪資計算,實務上常見僱主為節省勞保負擔,而低報勞工薪資之情事。

僱主低報勞工的薪資以節省保費的作法,除降低勞工之保障外,更導致勞保基金收入不足,而加劇基金財務危機。事實上,僱主若短報勞工薪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將被處短報金額四倍以下罰鍰,且需負擔勞工因此所生之損失。因此,短報薪資乃是短視、傷害自己及公共利益的作法,呼籲僱主應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及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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