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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百科—爭訟篇】
可否向檢察官請求命被告賠償?
一般民眾因不了解「民事」及「刑事」之差異及法院體系,常有誤認向檢察官提起控訴後,即可獲得賠償之情。
實則,依我國體制,民事法院與刑事法院是併立平行的體系,刑事法院主掌國家刑罰權之執行,而檢察官則是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機關;民事法院則處理非刑事案件之爭議,包括賠償與權利義務事項等。檢察官並不處理民事案件,民眾需自行依法起訴主張權利,或再行是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因此,如果民眾受到他人侵害,向檢察官提起告訴者,檢察官僅是發動國家追訴犯罪之權能,並不處理民眾是否應獲得賠償等事宜。如果民眾欲主張權利受害之損害賠償,仍需自行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或在刑事法院提附帶民事訴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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