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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瘦身第一步 減20項協辦業務
「記得小時候,逢年過節,爸爸常不在家,後來才知道,因為他是警察,遇到年節或有重要任務都要出勤,所以,總是看不到。」相信警察子弟跟我有同樣感受,其實警察、警眷也都是全民的一份子,超勤(時)加班、勤務繁重不應該是他們的代名詞。
近年來警察過勞和超勤(時)狀況層出不窮,我調閱資料後發現,截至今(104)年3月底為止,全台警察總數有65,594人,原本依規定編制的員額要到86,123人,礙於預算和法令限制,缺額達20,529人,總人數短少近1/4,相當於1名警察要服務350多人。
警察不只要負責維護治安,依法規還要協助行政機關執行184項業務,當中僅82項是警察應該協助的,如食品安全、藥物管理、兒少問題、交通維安等攸關民眾生命安全事項,要求支援並不為過。
但其他細微事項,像是教召令的核對和交付、復審事件文書送達等,其實是主管單位本身可處理業務,考量警力不足的情況下,我真心希望相關單位不應為小事而隨意要求警察出勤。
得知新任警政署長陳國恩在4月1日上任時,就將減輕協助執行業務列為重要項目,我們感到高興也持續關切,今天警政署宣布減化20項協辦業務,為減輕警察負擔跨出第一步,之後我會持續追蹤進度,非必要性的業務回歸主管機關,讓警察能專心在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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