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採購爭議  
   

 

國防實力是捍衛國家安全的重要關鍵,維持軍備戰力方能有效嚇阻敵人而達維護國家主權之效。惟國防資源有限,各項軍備採購皆應經詳細的成本效益評估,以避免公帑之浪費。

 

關於在台設置「長程預警雷達」乙案,金額已不斷追加至新台幣四百億餘元,每年的水電維持費用亦逾七億。相對於如此沈重的國防負擔,我國國防戰力是否有亦有成比例的提昇,國防部應作適度之評估與說明。

 

此外,報載我國「陸軍直昇機策略性商維案」採用公開招標而未採限制性招標以致陸資廠商參與投標,引發國安之疑慮。國防部雖表示係遵循公共工程委員會意見而採用公開招標之規定。惟實際上,政府採購案件除了「公開招標」外,尚有「選擇性招標」和「限制性招標」。而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5款「基於供應源之特性或實際需要」或第16款之概括規定,政府應得採用限制性招標。國防部既表示本案直昇機為我國陸軍主力機種,此項採購顯然涉及國家安全而應採限制性招標,以排除陸資參與軍備之國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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