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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慰問金並非依法無據
銓敘部退撫司應積極說明
銓敘部依組織法之規定掌理現任公務人員之任免、升遷、考績、褒獎及退休公務人員的退休撫卹。
軍公教人員是政府運轉的重要關鍵,但近來卻因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乙事,嚴重打擊了其整體士氣。當輿論指責公務人員福利過高的同時,又加諸公務人員種種的限制與要求,顯然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銓敘部及行政機關鈞應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以避免損害擴大!
此外,對於在野黨指責年終慰問金之發放沒有法源,是因考試院於民國99年提案刪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之規定(即:「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而不再有法源依據乙事,銓敘部退撫司既依組織法第6條職掌退撫業務的法令解釋,應立即對全民解釋並說明在野黨之錯誤,以讓相關議題的後續討論得在正確的法律概念上進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亦應明確說明發放年終慰問金之法源依據,以避免軍公教人員持續遭受莫須有之指控。
至於今日審議的「行政中立法」修正案,修正的重點在於限縮本法的準用對象,讓公立學術研究機構(例如中研院)中非兼任行政職的研究人員或專業人員能夠排除在本法的適用範圍外。惟中研院院士(包括:諾貝爾獎得主李遠哲前院長及楊振寧院士等)之影響力無遠弗屆,對媒體及國人均有重大之影響力,是否應予排除在外,應予深思。縱予排除,各該機構亦宜基於學術自治,自行訂定符合機構特性之內部規範,以免傷害行政中立之本旨。
最後,期冀銓敘部除了督促公務人員積極任事依法中立行政外,也要積極維護現職或是退休公務人員的相關權益,以維持政府體系的士氣,讓政府施政能夠順利推行。
立法委員李貴敏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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