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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戰略綱領之我見

行政院於去年通過「國家智財戰略綱領」,期望能藉由整合國家智財能量,提升產業競爭力。對此,貴敏有幾項具體的建議:

一、擴充IP Bank規模

日本與韓國已分別於2009年及2010年成立智財管理公司,規模皆逾百億。惟台灣工研院主導成立的IP Bank,基金規模約僅35億,現階段恐難以與日、韓等國競爭。

IP Bank成功的前提,必須要有一定「質」與「量」的智財技術。在財政困難的當下,要政府短時間內投注上百億資金於IP Bank做智財布局,實有一定的困難度。

惟國科會、經濟部及其他科研機關每年編列數百億預算補助研發,一年可產出數千件以上之國內外專利,但目前這些智財資源卻散見於各大專院校、研發機構及業界廠商。政府應重新思考支助或投入研發所產出成果的歸屬與運用,並參考英國BTG智財管理公司之作法,將這些技術納入到IP Bank體系中。

因此,與其思考錢從哪裡來?倒不如儘速盤點政府支助單位(包括:行政法人及學術機構等)之智財成效與資源,並加強管理,以利後續智財基金之推動。

二、「智財戰略綱領」之配套措施

「獎勵研發」是推動「智財戰略綱領」的重要前提,如果政府吝於給予研發獎勵而抑制研發能量,縱使台灣有完善的專利機制,也是枉然。有鑑於此,貴敏已積極推動「產創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修正,為的就是避免台灣研發能量之消失!

除了「獎勵研發」外,政府亦應儘速建構具有公信力之「無形資產鑑價制度」與「交易平台」。目前台灣的無形資產鑑價尚不被銀行或企業所信任或接納,研發者辛苦的成果也往往無法被客觀、精準的評價;以致於研發者縱有一流之技術,亦難以合理的價格出售其研發成果或據以向銀行貸得資金以繼續研發或生產導致許多具有高度發展性的技術因而胎死腹中。為此,貴敏將積極推動訂定「無形資產鑑價」專法,以暢通無形資產的融資管道。

此外,政府應主導建立完善的「技術交易平台」機制。目前經濟部雖然委託工研院建置,迄今尚未被企業界所接受,其實際使用亦有限。就此,政府可借鏡韓國設置技術交易平台的經驗,積極檢視現行機制之缺失,以加速完善交易平台、促進技術的流通。

三、協助產業將研發能量轉為產值

新興技術的研發往往伴隨著高度的風險,因銀行或業界多不敢貸與或投入資金,此時便需要創投公司適時的進駐與挹注資金,以協助研究發展。

早年,台灣創投業十分興盛,讓很多人白手起家、創業發展成科技大廠。但在2000年「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移除創投的租稅優惠後,創投馬上急速萎縮,致使早年電子公司或科技公司的創業潮,於近十年來消失殆盡!從事新興技術研發的公司缺乏了創投公司的資金奧援,其研發的能量也再難以轉為可觀的產值。這也是台灣產業無法順利轉型,走入代工製造死胡同的關鍵因素之一!

就此,貴敏已於去(2012)年提案修正「產創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期冀透過恢復創投之租稅優惠以鼓勵創投來台投資。不過本案目前仍受到財政部以狹隘的眼光百般阻撓!如果能夠讓創投產業起死回生,定將對台灣的研發創新環境有所助益!

四、前瞻技術之布局與國家資源之分配

世界上主要的先進國家如日本、韓國、德國等,都是透過全國性的科技前瞻(Technology Forecasting),以具有系統性的科學方式來判斷未來科技的走向,並藉此決定研發方向。故政府應該鼓勵產官學合作以確保政府資源能夠創造出最大的效益。

鑒於創投事業較政府靈活並更能嗅出未來前景與發展方向,宜由「創投」及「企業」帶動前瞻技術之布局,運用及投注資金較妥。

五、國家整合政府力量加速推動

落實「智財戰略」以提昇產業研發能量,企需各部會通力合作才能達成。以南韓為例,南韓認知「科技」是其發展根基,所以由國家副總理統籌規劃及推動南韓的科技發展。是故,貴敏認為台灣「智財戰略綱領」的推動,亦應由具備專才之國家領導人統籌,才能顯示出台灣對推動的決心,也可以加速各部會的效率!

最後,貴敏問政主軸之一的「法令鬆綁」亦攸關台灣未來的發展。在企業面臨國際強烈競爭環境下,政府應建立一個友善研發的環境,提供企業隨機應變的因應空間。貴敏相信「智財戰略綱領」如能搭配「法令鬆綁」的推動,台灣的企業一定能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未來也能夠在關鍵領域搶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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