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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昇強執法拍效率
維護民眾權益減輕法院負擔
現行法拍制度因資訊未盡透明以致糾紛頻傳,日前台南單親媽媽以辛苦積蓄卻拍得凶宅即是一例。司法院應立即檢討法院拍賣制度,以維護債權人、債務人與承購人三方之權益。
又,依司法院統計顯示,法拍平均流程長達11.5個月而過於冗長,拍出之價格亦往往不甚理想。惟法院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所委託民間公正第三人所進行之拍賣(俗稱金拍屋),同樣比照強制執行法之規定辦理,其拍賣效率卻似優於法院自行拍賣,足見法院執行拍賣流程確有改善檢討之空間。
此外,除了依據強制執行法流程進行之「法拍屋」與「金拍屋」外,尚有銀行承受抵押不動產後自行委託民間拍賣公司拍賣之「銀拍屋」。
「銀拍屋」有別於傳統「法拍屋」及「金拍屋」之「密封投標制」,係採英式的「喊價制」,對於優質的不動產物件而言,往往更可拍得較佳之價錢而有利於債務之清償。司法院應檢討現行強制執行法之規定,並考量日後針對不同性質之拍賣不動產彈性適用合適之拍賣制度之可能性及所需之修法,以改善強制執行之拍賣效率。
強制執行之法拍效率攸關債權人、債務人與承買方之權益,期許司法院應積極研議強執拍賣制度之改革,以提昇民眾權益、減輕法院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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