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留才機制提昇公務素質

「人才」是臺灣的根!

本席自上任以來,屢次強調臺灣企業與公部門均應愛才、惜才,給予人才發揮之舞台。而當私部門可靈活運用員工分紅、認股權憑證、限制型股票及薪資、福利等工具留才,但公部門卻僅有薪資、福利二項工具,因此公部門更應謹慎規劃制度,才能攬才與留才。

以勞保局為例,其改制後,竟有升任主管職所領取之本俸、年功俸低於續任原職之情事。足見公部門用人制度僵固,若不速思改進,勢將喪失競爭力。

除用人制度外,目前制度顯未依公務員責任、能力及所耗費心力差異設計俸給制度,而為公部門攬才或留才之另一障礙。據人事行政總處統計資料顯示,我國高低階文官之薪俸差距4.95倍,較諸新加坡之待遇差距為98倍、香港為10.48倍、日本為9.56倍,或美國之9.28倍,均明顯偏低。至於南韓,其公務員高低階待遇差距原為9.49倍,自2012年後對基層公務員大幅加薪,才將高低差距拉近為4.62倍(但韓國有其近年高度之經濟成長作支撐,應屬特例)。從我國文官薪俸結構與各國迥異觀之,我國公務員薪俸體系確有檢討必要。

此外,為強化我國之公務體系之效能,我國公務人員俸給系統應強化「績效導向」,並嚴格執行考績之考評制度。惟銓敘部之資料顯示,全國26萬公務人員,每年考評「丁等」須去職者,僅2-4人,而考績丙等不予獎勵者,亦僅0.14-0.17%,顯見考績已失去績效考評、敘獎之特質,公職既成「鐵飯碗」,公務員自無努力誘因!

茲為協助台灣儘早突破當前經濟困境,臺灣需要具視野及高度的行政團隊,此有賴公部門完善之留才及考評機制。盼我國行政團隊能廣納賢才,帶領台灣走出窠臼,再創經濟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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