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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人民進修促進勞動轉型
終身學習,維持自身競爭力,乃是我國長年倡導之觀念。藉由鼓勵國民進修,臺灣方得維持高品質之勞動力,進而提高產業競爭力,也能間接提高政府之稅收。
惟鼓勵終身學習,不應僅是紙上談兵,政府應提供具體有效的鼓勵措施,提高民眾進修之誘因。尤其,臺灣近年面臨產業轉型之關口,勞動更要儘快升級,以因應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經貿環境,故鼓勵人民進修以加強或培養第一、第二專長顯有必要。
所得稅扣除額,乃是國家以減少稅收之間接性補貼措施,鼓勵國人從事特殊活動,已達政府施政目標之手段。依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在二萬五千元之範圍內得予扣除,除可減少父母之經濟負擔外,更寓有鼓勵人民提高教育水準之意含。然而,現行規定並不適用於納稅義務人「本人」之學費。
為鼓勵國人進修,並減少進修培養專長可能增加之經濟負擔,宜將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教育學費扣除額擴充適用於納稅人,以實質鼓勵國人終身學習,達到提昇臺灣勞動品質、加速產業轉型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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