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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炒樓逃稅之調查及懲罰情形 | ||
質詢單位 |
李貴敏委員 |
質詢日期 |
03/22/12 |
答覆單位 |
財政部 |
答覆時間 |
04/20/12 |
Q1. 利用人頭炒房、虛報所得以逃稅之情事,財政部相關部會查處、依法懲處之狀況?
A1: 查核依據
查核時,依所得稅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視案情需要,報經本部核准,就納稅義務人資產淨值、資金流程及不合營業常規之營業資料進行調查,其經調查發現有應徵之稅捐,將依規定補稅處罰。
本部依現行法規,針對不動產短期、頻繁交易者,積極予以課稅。依此,本部函請稽徵機關就轄內個人從事不動產相關交易案件加強查核,按實價課稅,俾利發揮實質課稅效果。
查核結果
各地區國稅局依現行稅法規定,針對不動產交易金額較大或交易頻繁者,依交易實價查核結果,截至101年3月31日止已查獲1,335件,合計補徵綜合所得稅16.9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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