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農業部組織法
【日期】 05/02/12

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旨在藉由組織法的調整來明確界定各單位的業務職責,使其能充分的發揮功用以提昇行政效能。倘若同一件事情拆成兩個單位來負責,部門間因溝通、協調所耗費的時間,反而只會減緩行政效率,無法有效地達到專業分工、提昇效能之目的。

   以農業部組織法草案中擬設立的「農產品行銷司」為例,農產品的行銷絕不僅限於台灣內部,故農產品行銷司有關「國際行銷」的業務,顯與「國際與兩岸事務司」有所重疊。本席建議,在組織改造時,應明確的劃分各單位的職掌,將相同事務整合在同一單位,藉以強化執行力與效率。

   另,農委會在「美牛事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惟卻對WTO相關規範中要求之風險評估內容並無所知。農委會應與經濟部及衛生署充分合作與溝通,進行符合WTO規範的萊克多巴胺風險評估程序,方能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並避免我國遭受貿易報復。

   最後,「黃金十年」是全民共同的願景,也是政府施政的重要目標。其中提及的農業政策部份,農委會應要有完善的規劃與推動的具體時程。期冀透過本次的組織改造,能夠有效提昇農業部的政策規劃力與執行力,使其能以優質的行政效率,儘速達成「黃金十年」的國家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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