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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

【日期】 05/03/12

 

在談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之前,必須要先確實檢討經濟部現存的問題。如此一來,方能探討新的組織法是否能夠真正的被落實與執行,以解決經濟部現有的問題。

 

目前經濟部的組織體系過於龐大,連部長都無法完整掌握其內部的職掌。一旦有問題發生時,將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危機處理。故未來的經濟與能源部之組織架構,實有縮減之必要。經濟與能源部如與其他部會在業務上有所重疊的部份,應劃分統交其他部會處理,如此方能專注於核心業務上。例如,經濟部所規劃的部份科技政策,應可考量由科技部來主導規劃與執行,以明確劃分權責。

 

再者,經濟部目前缺乏跨部會溝通協調的能力。以股東會電子投票為例,在經濟部相關解釋令仍有互相衝突的情況,金管會卻仍強制符合特定條件的公司採行電子投票制度,以致產業無所適從。本席建議經濟與能源部應成立專責「跨部會溝通協調」的單位,促進實質的溝通以提升行政效率,並使政策方向具有一致性。

 

最後,本席再次提醒與建議:經濟與能源部的組織架構應作適當縮減,以專注在核心業務:能源政策、國際貿易、產業園區、產學合作及國營事業。經濟與能源部在處務規程草案的規劃上,務必要以務實的態度讓各單位皆能積極且順暢的規劃及執行政策,如此一來,才能夠讓台灣的經濟更加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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