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職掌兩岸政策,如能充分利用政策結合兩岸優勢,將可迅速提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並帶動經濟發展。


2008年以來,雖已簽訂的16項兩岸協議,惟陸委會仍應持續追蹤後續成效,以確保協議簽訂之精神能夠被落實。陸委會亦應積極協助台灣的專業人士考取對岸專業執照,以利台商能直接聘請台灣的專業人士到大陸就業,保障台商在大陸的投資環境。


此外,在第八次江、陳會議所協商的內容中,仍有許多地方可待改進。首先,台商的權益應受制度化之保障。台商能否取得與其本國國民之相同或更優惠之待遇,陸委會應將此視為談判的重要目標之一,積極替台商爭取權益,以避免台商受到不公平之待遇。


其次,在投保協定中選定仲裁人的部分,陸委會必須要積極爭取台灣人也能擔任仲裁人,否則仲裁團隊裡如皆是大陸的仲裁人,對台商顯相當不利而欠缺保障。


最後,關於P2P之間的交易買賣,根據現行商業實務,實際上根本不需要仲裁條款即可處理。陸委會該著重的應是P2G的爭端,這才是台商面臨最大的問題。如近年有台商因稅務問題被地方政府拘提等等。因此,對於台商政策的保護,應設置類似於智財保護協定的調處機制,讓台灣政府亦能參與其中,如此一來才能真正保護到台商的權益。


台灣人民對於江陳會與陸委會有深切的期許,期待兩岸之間的合作機制能保障台商權益。期驥行政部門對台灣人民有利之事項,皆能勇往直前,絕不遲疑。本席亦將替人民盡監督之責,審視兩岸所簽訂各項協議之進度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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