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警察路邊攔車臨檢並詢問行動電話號碼,可否拒絕提供?

行動電話號碼屬於個人的聯絡方式,乃個資法第2條第1款定義之個人資料。警察臨檢盤查個人資料時,其目的為查證身分,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1項,警察為查證身分,得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或命交付身分證明文件等。

由於行動電話號碼並非查證身分之所需資訊,若警察索取電話號碼,將違反個資法第15條應於「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個資之規定,故民眾當然可以拒絕提供警察自身之行動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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