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外役監獄提昇矯正成效
監獄,除懲罰犯罪外,更負有矯正罪犯偏差之任務。《監獄行刑法》第1條開宗明義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
然受刑人因長期於監獄生活,難免與社會脫節,為避免受刑人出獄後無法適應社會而再犯,《監獄行刑法》第93條規定:「為使受刑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得設外役監。」以低規範並強調自律之外役監,作為受刑人自「監獄」步入「社會」之緩衝。
惟,目前臺灣僅有「明德外役監獄」及「自強外役監獄」二所外役監獄,總收容人數為1017人(約占全台監獄總收容人數6萬4千餘人的1.5%)。絕大多數的受刑人並無機會於外役監獄調整、漸進適應社會生活。
有鑑於我國目前監獄人滿為患,法務部已表示將新增二所外役監獄,以擴大外獄監容額。期許法務部能藉此提昇監獄矯治成效,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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