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爭訟篇】

出庭作證,因記憶模糊致證言有誤,是否構成「偽證罪」?

當民眾被傳喚出庭作證時,常被要求「具結」;而所謂「具結」則指證人保證其據實陳述及絕無隱匿(或虛偽)情事(詳參《刑事訴訟法》第189條)。

又,因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以,民眾出庭作證時,常擔心因記憶模糊致證詞與事實未盡相符時,恐有「偽證罪」之虞。

其實,「偽證罪」僅處罰「故意」犯。(亦即:明知證詞有誤,而仍虛偽陳述並具結者)。民眾如僅因記憶不清致證詞有誤,依法不在處罰之列。不過,由於證詞影響法院判決甚鉅,為協助法院發現真實,民眾出庭作證時,仍應誠實以告,切莫勉強回答,以免誤導法院做出錯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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