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交易篇】

「虛擬貨幣」儲值之合法性?

日前報載知名遊戲公司,因涉嫌「虛擬貨幣」儲值及相關交易(例如:兌換現金等)而遭查獲起訴,究竟「虛擬貨幣」之儲值與交易是否合法?

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電子票證』係指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並『含有資料儲存或計算功能』之晶片、卡片、憑證或其他形式之債據」。據此,網路上之虛擬貨幣,應屬「電子票證」之一種,而受《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之規範。
又,依該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偽造、變造或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本條例所規定之『電子票證』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是以,虛擬貨幣或其他「電子票證」如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且其金額達一億元以上,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之罰金。
提醒民眾,「虛擬貨幣」未必適法,其交易亦乏保障,宜審慎處理!

 虛擬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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