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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院際溝通共創施政多贏

 

公務人員負責推動及執行國家政策,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之規定:考試院掌理公務員之考試、銓敘、「退休」、任免、「考績」等事項,對人才選任與國家施政影響至關重大。

依考選部之統計資料顯示,近十年來報考公務員之人數不斷增長。自2004年之24.7萬人,攀升至2013年之45.5萬人,十年內成長185%,平均報考年齡約在31歲且91%具專科以上學歷,實為臺灣優質青年族群,相關單位應予充分培植並為國家所用。

惟深究國人報考公職趨之若鶩之原因,應與公務員淘汰機制失靈有關。依據相關資料顯示,目前臺灣公務員之考績評等約有75%評為甲等,其餘多為乙等,而僅有約0.1%考列丙或丁等。足見考績制度顯未能發揮獎優懲弱之機能。就此,考試院應積極檢討公務員之淘汰機制,以導正觀念並汰弱扶強,讓優質人才勝出並擔當重任!

除公務員之選聘問題外,考試院亦須關注退休公務員之保障。2013年臺灣曾為了「年金改革」導致社會階級對立分裂。當時本席即一再提醒,公職人員之退休給付,實乃待遇之一部分,鑑於選才及留才之需求,及優質公務人員對國家、全民之貢獻,公務人員之退休給付不應貿然縮減。

再者,鑑於公務人員退休後之安養、醫療、休閒等需求,考試院或可與行政部門會商,參考「國民旅遊卡」機制,由政府與業者協調,以年金折抵消費點數等方式,提供退休公務員之生活需求。其除可減緩退撫基金之立即支出外,並可達成鼓勵退休人員在台消費、扶助臺灣產業、創造就業機會與產值等效果。以共創政府、社會、產業、軍公教人員多贏之格局。

政府之施政絕非機關各行其事得以成就。考試院表面上雖僅擔負公務員考銓撫卹之責,然各層面之施政結果,均牽動國家政經之發展。期盼考試院與行政院緊密聯繫與合作,以共同面對台灣未來之挑戰,創造台灣美好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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