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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實紀錄法庭活動
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改革司法並有效保障民眾權益,乃政府及各界應共同努力之目標。本日關於人民聲請法庭錄音錄影記錄檔案之眾多修法草案及相關媒體之報導,已明確指出當前法庭筆錄制度之缺失。為還原法庭實況以保障人民權益,相關制度確有改革之必要。
何況,由於現行法庭筆錄均以「摘要」方式紀錄相關陳述。而院方與當事人間對於相關陳述之重點或用語未必認知相同,導致事後爭議不斷。茲為避免不必要之爭議,「正確」且「完整」記載法庭陳述,確為司法改革第一步。
實則,「摘要」式筆錄國際罕見,多數國家均採「逐字逐句」紀錄之方式,以完整呈現法庭實況。例如,美國訴訟實務係由專業速記員逐字紀錄,並於紀錄完成後,交由陳述者確定內容無誤後登錄。
反觀我國,由於筆錄不全,「法庭錄音、錄影」成為替代措施。惟該錄音影紀錄常牽涉個人隱私權,而可能對該當事人或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而應嚴加控管。
尤其,人民之隱私權受憲法保障(釋字603號解釋參照),若無「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護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等事由,國家即不得侵害、限制之。因此,欲索取之影音紀錄如涉及第三人時,非經該第三人之同意,法院應予拒絕。
有鑑於法庭錄音錄影及相關檔案之提供,為補充我國法庭紀錄不足之機制,為避免影音紀錄提供可能引發之其他爭議,司法院應全面檢討我國當前之法庭紀錄機制,儘速落實法庭活動「逐字」紀錄之制度,讓相關紀錄可更為精確、詳實,完整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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