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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執法  把關食安

 

民以食為天,「吃得安心」是人民的基本需求,而接二連三的食安風暴,已嚴重打擊民眾對於食安的信心。日前發生更改日本核災地區產品之標示,以魚目混珠輸入台灣,更引起軒然大波。

衛服部雖於其網站上公告周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輸入食品申報不實,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然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之2規定,主管機關尚得「依法扣留」或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避免有害食品流入台灣;更可「沒入」或「追繳」違法廠商之不法利得。此外,對於更改標籤之業者,其亦已觸犯《刑法》偽造私文書之罪責,而得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簡言之,參與違法標示者,除將可被課處行政罰鍰外,其不法利得亦可全數被追回,且須負擔刑事責任。謹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並期許行政團隊確實執法,積極防堵有害食品輸入國內,為國人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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