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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有機農業  拓展海外市場

 

    近日食安事件頻傳,尤其知名手搖飲料店接二連三遭驗出農藥殘留超標,導致消費者人心惶惶。值此食安議題沸沸揚揚之際,也是導正農業使用及推廣「精緻農業」的好時機!

    另者,近年「環保意識」高漲及「食安要求」日益提升,全球有機農產品銷售呈現大幅度之成長。台灣地狹人稠,耕地面積無法與大國抗衡,應發展高附加價值的精緻農業,以提升競爭優勢。然則,「有機農業」生產成本高,市場拓展不易,行政單位應積極協助農民開拓海外市場,及簽署與「有機農業」相關(例如:「有機等同性」)之協議。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家或國際有機認證機構(組織)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及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就此,台灣雖已承認多國(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等)之有機驗證,但台灣之有機驗證仍多未獲各國承認。以美國為例,台灣雖已承認美方的有機驗證與我國之驗證具同等效力,但美方卻尚未認可我方的驗證,導致台灣農產品須先經美國境外驗證機構驗證後,才可以「有機」名義進口美國,而有礙台灣有機農產品之輸美。鑒於美國乃全球最主要有機農產品進口國之一,我國應持續爭取美方之承認,以利本國「有機農產品」行銷世界。

    再者,觀諸各國有機產品之標示皆設有「分級標示」制度(包括:美國、歐盟、澳洲、韓國等)。舉例而言,美國將「加工農產品」依所含「有機原料」比例多寡,分為4類標示(即:「100%有機」、「有機」(95%以上)、「有機原料製造」(70%以上)、「低於70%有機成分」),而祇有前2個等級可使用「有機標章」。反觀我國標示制度,僅規定95%以上得標示「有機」字樣及使用「有機標章」,致未能有效鼓勵使用有機原料未達95%之農家使用有機原料,而不利有機加工食品之推廣。

    「有機農業」係以符合自然的方式進行農作,不僅降低生態破壞,更有益於食品安全,值得大力推動。期許政府積極推廣有機農業,並爭取有機驗證的國際承認,以提升台灣農產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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