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房產篇】

如果建物僅在高空部份凸起而越過地界,是否屬越界建築?

現代建築的形制多樣,在高空另有陽台、屋簷或其他型式凸起之樣式洵屬常見。如果建築地面緊貼鄰地,但是在高空部份,則有建築體(如陽台、屋簷)超越地界上空者,是否屬逾越界建築?

民法第773條規定:「土地所有權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因此土地上空的部份,仍屬他人土地所有權之領空,鄰地建築體在上空越界,仍屬越界建築。

例如,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386號民事判決即曾表示:「土地上空所謂『領空權』,亦屬系爭土地所有權之範圍,是系爭房屋後面2樓以上陽台等物既有礙上訴人對系爭土地所有權之行使,自屬無權占有,上訴人仍得請求被上訴人排除之。」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就鄰地建築體於上空越界的部份,仍得主張土地領空之權,而請求排除他人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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