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研發成果外流 鞏固國家競爭能力

 

台灣經濟以中小企業為主,鑒於中小企業資本有限,無力自行設置強大之研發團隊,期能透過科專計畫補助研發,協助中小企業發展科技,厚植產業競爭力。
 

依據央行統計,2011年台灣匯出之專利權利金高達49.5億美元。又依「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台灣經濟發展支出僅占政府總支出之14%,遠低於社福支出之22.6%。期望行政機關能充分運用有限之資源於長遠之規劃,並逐年提高研發經費之比重。
 

「研發」需要時間,國人長期投入研發之成效業已逐漸顯示,以「法人科專」為例:2011年法人科專經費雖僅139.6億元而較2010年之148.8億元減少6.18%,惟2011年之「專利數」仍成長15%,其「應用數」更成長36%,顯見研發機構已能逐漸與產業需求契合。台灣應在此穩固之根基上,發展獨特之前瞻研究,以誘導台灣產業走向並強化競爭力。
 

另者,依據「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6條及第7條,研發成果除涉國家安全或經評估其潛力、公益及對市場之影響而認為應歸屬國家者外,多歸各研發單位所有。
 

惟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條之規定,科學技術發展之目的既為「增強國家競爭力」,研發成果縱歸研發單位所有,經濟部仍應嚴格控管其授權與轉讓海外,以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工研院將技術授權與三星公司而損害國內產業」之案例。
 

再者,經濟部肩負審核研發成果轉讓之責,對於未據實填具轉讓申請資料,導致無法確實審核或研發成果外移者,經濟部應積極追究其法律責任,以維護我國利益。
 

「研發」及「創新」乃台灣產業之命脈,經濟部除應持續鼓勵、投入符合產業需求的前瞻研發外,更應慎防國內的研發成果外流,以鞏固我國之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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