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國有資產 彈性清理佔用
政府施政有賴經費支應,其來源除了傳統的稅收及規費收入外,近年來亦不斷透過國有土地資產活化之方式,將閒置或低度利用的國有不動產轉化為國庫重要且穩定的收入來源。
針對公用不動產被佔用情形,財政部設定目標督促各管理機關每年需清理被佔用數之10%。惟按此目標之設定,各機關每年實際處理的目標數將逐年下降。財政部除應加強防範新佔用數之增加外,排除佔用比例之目標亦應逐年調整,以助於加速公用不動產佔用之排除。
又據財政部表示:華光社區的開發案係近期國有土地資產活化的指標案件之一,預期開發利益將達500億元。由於華光社區坐落中正紀念堂東側,主要為法務部用地,其居民多係當年政府撥遷來台後,在種種複雜的時空背景因素下,經政府默許民眾在該地定居所致。
近年來,法務部雖透過訴訟之方式請求法院排除居民之佔用。惟日前政府邀請國際獨立專家團來台審查政府落實兩公約之成效時,在其報告第47點即明白指出「華光社區居民在沒有合適替代住宅之前提下被強制驅離,不符國際人權標準」。
據法務部表示其強制排除和賠償要求係依財政部頒布之「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惟華光社區之居民既多半係因特殊歷史因素而居住該地,與惡意侵佔國有土地者顯然有別。基於人權保障之考量及為避免遲延五百多億的潛在國家開發利益,財政部宜參考其於101年度增修「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佔用處理要點」第6條第7款之規定,對於經濟情況不佳之居民暫緩追收不當得利,或考慮依國際人權專家之建議提供合適之替代住宅。
期許財政部能以符合國家長遠發展利益之方式開發國有財產,並在兼顧人權的情況下運用彈性的方式來清理國有資產的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