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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刑事案件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詢問被告「是否認罪」,是否代表法官已有心證,被告應立刻認罪,以免影響法官印象而受到更不利的判決?
法官在審理案件前,理應推定被告無罪,此乃刑事審理之基本精神。但是,為加速簡易或無爭議案件之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另訂有「簡易程序」及「簡式審判程序」,讓被告已認罪或無爭議之案件,得以快速審結,以節省司法資源。
為此,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2款乃規定:「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被告是否為認罪之答辯,及決定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因此,法官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詢問被告「是否認罪」,乃是法官為決定是否依「簡易程序」及「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案件的必經流程,而與法官是否已有心證或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無關,民眾無庸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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