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與業者簽訂定型化契約,可享多久的審閱期間?
消費者日常交易常遇到公司行號擬定定型化契約,要求消費者簽字之情形。為避免定型化契約隱藏對消費者不利之條款,消費者保護法第11-1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不過,前開規定僅要求「三十日『以內』」之審閱期間,實際期間長短仍須依契約之重要性、複雜性定之。目前行政院消保會針對以公佈數十種定型化契約範本,並分別訂定審閱期間,例如,成屋買賣契約之審閱期間至少五日,藝文表演票券買賣契約為三日,而長期照護契約則依消費者之請求,但至少五日等。
至於業者若未提供審閱期間者,消費者得依消保法第11-1條第2項規定,主張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