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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接到自稱「地檢署監管科」之人員來電,要求監管帳戶電話,應如何查證?

近日有民眾接到自稱「地檢署監管科」之電話,表示民眾之帳戶遭利用作為詐欺而需監管,甚至要求匯款或交付個人存摺、信用卡等。並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民眾不得對外聲張,以免觸犯刑責。

事實上,前述內容均屬詐騙。首先,地檢署並無「監管科」之科別;再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三項,「偵查不公開」之適用對象為於偵查中依法執行職務之檢察官、警察等人,而非受調查之民眾,因此民眾無須因電話中以「偵查不公開」為威脅而不敢向他人查證。

此外,政府限制人民之帳戶、要求交付個人存摺、信用卡等行為,均屬「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95條之規定,受處分人要求作成書面公文,處分機關不得拒絕。因此民眾如果接到此等電話,亦可要求對方交付處分書,如果對方拒絕交付,亦可推斷應屬詐騙。若真的寄來公文,民眾更可向相關機關確認案號及內容是否真實。

近年台灣詐騙電話猖獗,不肖人士利用民眾不諳法令、政府作業程序之弱點而誆騙民眾錢財,民眾應隨時保持理性,事事謹慎查證,以確保自身財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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