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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取鄰人果樹上的水果,是否侵害鄰人的權利?

在鄉間,許多民眾都會在自家庭院種植水果,當鄰人種植之果樹果實成熟卻未摘取時,該果實仍屬果樹的「附著物」,而仍屬於樹木所有人之財產,縱使該果實掛在延伸至自家土地上空的枝葉上亦同。

如果未經樹木所有人之同意,逕行摘取樹上的水果,將構成侵害他人財產之行為,此時樹木所有人將可依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但是,如果果實已成熟掉落,便已不再是樹木之「附著物」,而屬獨立的財產。民法第798條規定:「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因此,當鄰人種植之果樹果實成熟掉落到自家土地,該果實可歸屬於自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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