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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種植的樹木過於茂密延伸至自家庭院,可否自行剪除過於茂盛的枝葉?

在民法的定性上,樹木乃土地上之定著物,而屬於土地所有人所有。基於保護他人財產之目的,原則上鄰人不得任意剪除他人的樹木枝葉。

但是為避免枝葉延伸至他人土地所引發的可能糾紛,民法第797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根枝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從而民眾不得自行剪除鄰人樹木的枝葉,只能限定期間請求鄰人剪除,或於鄰人不為時方自行剪除。

不過,民法第797條第3項亦規定:「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因此,如果植物對土地利用無妨礙,則土地所有人仍不能請求鄰人剪除樹木枝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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