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上可否記載「限支付某某交易價款」等字樣?

一般常見民眾為了保留票據交易之抗辯事由,而在票據上記載其交易關係(例如:「限支付某某交易價款」等)之字樣。殊不知,在票據上記載不當,恐有導致票據無效之危險。按票據法第2至第4條對匯票、本票、支票之定義,各該票據均以票據債務人「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為要件,如果在票據上記載「限支付某某交易款項」等字樣,可能使該票據違反「無條件支付」之要件,而不構成票據法上的票據。

如果民眾希望簡化票據關係,將之限定在自己與原交易對象之間,建議民眾於發票時明確記載受票人,並載明「禁止背書轉讓」等字樣即可達到目的,不需另行載與票據法規範相違之條件,以免導致票據無效,徒增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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