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小百科—房屋篇】
以自宅開設宮廟者,是否仍須繳交房屋稅?
在台灣,有些民眾會在自宅開設宮廟,並開放民眾前往祭祀,由於房屋既非住宅亦非營業之用,此時應如何課徵房屋稅呢?
按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專供祭祀用的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之房屋可以免徵房屋稅,惟需特別注意,務必要有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其房屋為其所有者」方能符合此一規定。
有關寺廟登記當中所指「寺廟」,係指「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且按「監督寺廟條例」之第1條:「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再依監督寺廟條例第六條第1項:「寺廟財產及法物為寺廟所有,由住持管理之。」因此,辦妥寺廟登記之寺廟為該房屋之所有人。按此規定,若一般民眾之房屋登記為「住家」,既不為財團法人所有亦不符合寺廟登記之規範,則不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而仍應繳納房屋稅。至於房屋稅之課徵,則應按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規定辦理。(即: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2%,最高不得超過2%。)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