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保護與社會安全

聯合國在1985年提出「犯罪及權利濫用之被害人司法基本原則宣言(Declaration of Basic Principles of Justice for victims of Crime and Abuse of Power)」,揭櫫對於犯罪「被害人」應有之保障。反觀我國,刑事政策卻一向偏重「被告」人權之保障,直到1998年才制定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供死亡、重傷或性侵害之被害人特定保障。

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4-1條規定:「法務部為加強推動犯罪被害保護相關工作,得設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惟,迄今仍未設置。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9條規定,「為協助重建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法務部應會同內政部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據此,法務部已成立並監督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但是,從近年來發生之案例,包括:2012年留日女學生命案及李宗瑞迷姦案件、2014年北捷殺人事件及近期殺警案件等,對於相關案件之被害人或其親屬,究竟提供何種保障?所提供之協助是否足以涵蓋《聯合國犯罪及權利濫用之被害人司法基本原則宣言》揭櫫之精神?值得我們逐一檢視探討!

惟,依「內政部統計通報」顯示,去年約有298,967件刑案,但依「法務統計年報」資料,卻僅核准512件被害人補償案件。顯見,被害人之保護尚未落實!

為此,懇請法務部在保障被告人權外,對於守法的被害人,能給予多一些關愛,將多一些社會資源給犯罪受害人及其親屬,使其得以早日重建自己的生活,並逐步消弭社會暴戾之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taceylee3306 的頭像
    staceylee3306

    立法委員李貴敏的部落格

    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