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智財篇】

「營業秘密」是否以研發、技術資訊為限?

臺灣近年常見科技公司高階經理人跳槽他公司,引發洩漏研發成果等營業秘密糾紛。公司之研發成果與專業技術直接影響公司之營業競爭力,而受營業秘密法保障,各界對此亦較無疑問。不過,營業秘密不以研發成果或專門技術為限,如果離職員工、幹部洩漏特定員工背景、訂單取得及簽核、或其他人事管理等資訊,仍可能構成簽害營業秘密之行為。

在實務上,被控觸犯營業秘密法之員工,多會辯稱其所透漏之資訊不涉及技術、研發,非屬營業秘密。不過,由於營業秘密的重點在於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營業秘密法第2條),故實務見解認為,企業內部成本控管與廠商間折讓金額、營業資訊、訂單資訊、專案、人事管理甚至是特定級別之員工資訊等等,只要經由特定背景人研讀,即可推知其策略、管理技術、取得競爭優勢等,縱使該資訊一般人看來並無價值,仍可該當「營業秘密」。

過往企業僅得向侵害營業秘密者請求民事賠償,無法遏止惡意挖角及相關侵害行為。惟自去(102)年130日營業秘密法修正通過第13條之1後,凡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營業秘密,或未經授權/逾越授權範圍而使用、洩漏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金;明知他人持有之不正取得之營業秘密,而仍取得、使用之公司及其代表人、代理人或負責人,亦受同等處罰。如果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甚至得於所得利益之三倍範圍內酌量加重。透過應設刑罰,將可遏止不法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

簡言之,營業秘密的涵蓋範圍廣泛,不以研發、技術資訊為限,各部門均可能管有營業秘密資訊。因此,民眾切莫隨意洩漏前雇主之各類營運資訊給新雇主,如不慎洩漏營業秘密,不僅將遭民事求償,更可能觸犯刑責,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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