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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實質所得 創造企業價值
台灣自2007年以來,曾數度調整「基本工資」,今(2015)年7月1日,將再度調漲「基本工資」至新台幣20,008元。然則,「基本工資」僅為雇主依據《勞動基準法》所應支付勞工之最低薪資,未必足供勞工朋友之生活保障。此有「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顯示:「基本工資」雖調漲,但「實質工資」(即:反應「物價指數」後之實質薪資)卻仍停滯為證。因此,祇有提昇「實質工資」(而非「基本工資」),才有助於受薪階級。
何況,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即:俗稱之「兩公約」)之規定,若「基本工資」調漲時,「外籍」勞工之基本工資亦一併適用,而增加本國企業之營運成本。考量台灣目前財政困難,並參酌他國(例如:香港、新加坡等國),多未採用「基本工資」,而另以其他措施鼓勵民間企業,提昇其「本國」勞工之「薪資」等情,透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等鼓勵企業僱用「本國籍」勞工,較諸調漲「基本工資」應較有利於台灣之經濟發展及人民福祉。
此外,鑒於生活水準之提昇並不以「工資」調漲為限,行政單位應具體規劃各類「員工激勵措施」,以鼓勵企業讓員工成為「股東」,以分享公司之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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