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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電子監控設備 提升刑罰矯正功效
為強化性侵害犯罪防治,台灣於2005年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加對性侵害犯罪者假釋或緩刑後之電子腳鐐監控,迄今已10年。據悉,近日傳出假釋犯破壞電子腳鐐脫逃及行蹤不明等情事,讓社會大眾對於電子腳鐐制度日漸重視,更對電子腳鐐是否能夠有效監控或容易拆卸產生疑慮?
實則,電子監控之目的係監控犯罪者之行蹤,台灣之電子監控制度或可參考外國經驗,擴大適用於非暴力罪犯,以減緩監獄超收之情形;並讓犯罪行為人得於監控期間,充分發揮所長貢獻社會(包括:藉由經濟罪犯之歷練了解犯罪態樣等)。
矯正機關制度與刑事處罰制度之目的,均係透過再教育導正不法行為,我國電子腳鐐制度雖施行有年,但相關設備及措施均仍有改善之空間,期許行政團隊能夠儘速規劃改善,已達到教化受刑人之目的,並協助受刑人儘速回歸社會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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