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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相牽連案件

 

案由:案由:本院委員李貴敏、陳鎮湘、顏寬恒等20人臨時提案,為避免訴訟資源之浪費及法院裁判之歧異,

現行法雖已規定相牽連案件得合併由同一法院管轄,但未強制合併。由於不同法院處理相牽連之案件時,

其判決結果及認定內容未必一致,而易生爭議。為此,建請行政院儘量促使相牽連案件之合併起訴,

使法官得以合併審理,以符合訴訟經濟並避免分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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