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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廣電三法 可限收費一百??

「廣電三法」(即:《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係為因應數位匯流時代所為之法制修正,而其中與民眾最為切身相關的則是《有線廣播電視法》。

日前台聯打著「有線一百,無線免費」的口號,成功吸引民眾的目光。然而,民眾家中的有線電視費用之降價與廣電三法之修法無關。

⋯⋯

其實,所謂「有線一百」係指僅收看「基本頻道」的有線電視費用而言,然而依據修正之「有線廣播電視法草案」第44條規定,基本頻道的收視費用未來將由中央主管機關(NCC)審定,至於基本頻道的數量、類型及選取原則等,則另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易言之,相關修正並未要求有線電視業者將費用降至一百元。

此外,未來有限的基本頻道的數量、類型是不是真能夠滿足現在民眾的收視習慣亦仍是未知數,例如民眾習慣收看「康熙來了」、「食尚玩家」等綜藝節目,假日又想看HBO電影台及體育頻道的運動賽事,平日晚間還會收看新聞頻道等,僅收看基本頻道未必滿足民眾的需求。因此,額外付費訂閱其他頻道之加總價格也未必低於現行收費。

何況,依據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1條第2項(註一)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二條之規定(註二)規定,地方政府在不超過每個月600元之範圍內,本可依法下修費率;而基本頻道之組合,有線系統業者本可透過用戶家中安裝的數位機上盒另作調整,現行法並未限制之。

簡言之,若要推動基本頻道「收費一百」,在現行法下,已可透過地方政府調整費率達成;修法後,費用亦不必然降至一百。

誠如前述,「廣電三法」係為因應科技及社會變遷而為,但因其涉及層面廣泛,包含許多技術性細節,實不宜以「有線一百」誤導民衆或以激化對立之口號掩蓋修法之實質内容。

註解
註一: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1條:

「系統經營者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起一個月內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申報收視費用,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依審議委員會所訂收費標準,核准後公告之。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得設費率委員會,核准前項收視費用。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未設費率委員會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行使之。

系統經營者之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系統經營者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三個月訂戶數。」

註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3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 收視費用每戶每月以新臺幣(以下同)六百元為上限。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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