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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之保障與培訓
優質人員是優質政府的基礎。徒有優質政策,若乏缺優質人員具體落實執行亦是枉然。
鑒於公務人員常因擔憂訴訟紛擾而無法勇於任事,政府如能作為公務人員的後盾,公務人員當可積極任事而有所作為。因此,保訓會對於公務人員因公涉訟申請輔助之認定不宜過於保守,只要其行為與職務相關,應先推定該公務員係依法執行職務。僅在事後司法程序審理確定該公務員有不法或失職時,再追回輔助款。
此外,為能確保新進人員符合用人機關之需求,培訓單位應適度提高淘汰比率,課程亦應以實際案例為主軸,以使新進人員熟悉未來工作事務。尤其,受訓期間如能搭配機關輪調實習,更可屏除公務體系為人詬病的本位封閉主義,讓公務員能夠以行政一體的觀念為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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