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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百科
民眾能否販售「有度數」護目鏡?

隨著網拍交易商品之便利性增加,利用網路進行交易成為風潮。

民衆出國旅遊時,常購買各類商品回台,甚至將買多餘或具獲利商機的商品(例如:有度數的眼鏡)於網路上販賣。但是,網拍的商品類型是否毫無限制?

依據《藥事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藥商』為藥品或醫療器材販賣業者」,同法第27條第1項前段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因此,除非取得「藥商」資格,否則,不得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違反時,依同法第92條第1項之規定,得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又,食藥署已宣布:自今(2016)年9月起,「有度數」的防護眼鏡(例如:泳鏡、滑雪鏡、太陽眼鏡或其他護目鏡等)均屬「醫療器材」。據此,民眾在取得許可執照前,千萬不要逕行販賣醫療器材,以免觸法受罰。

至於透過「網路」販售,則除應有藥商資格外,亦應至當地衛生局登記郵購買賣通路販賣及其他應行登記事項,始得為之。併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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