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觀點
大陸半導體業崛起 兩岸合作代替競爭

近年來,中國大陸為提升半導體自給率,在國家資金的大力挹注下,誓言打造一條龍的產業供應鏈,兩岸半導體業之競爭似不可免?但另一方面,中國大陸已是台灣半導體業最大的出口市場,占台灣半導體業總出口50.5%(2014年),與大陸之合作亦勢在必行!

近來,大陸半導體業挾重金對台購併(例如:2015年紫光集團年曾大舉入股台灣兩大半導體封測大廠「矽品」及「南茂」)及台灣半導體業者積極赴陸投資(例如:今(2016)年2月3日,台灣半導體業龍頭台積電擬赴大陸投資最先進之製程)等,已引發國內熱議。

事實上,半導體業的競爭並非僅涉相關業者利益,更攸關台灣國家前途及經濟發展。根據2015年工研院《半導體產業年鑑》資料顯示,台灣2015年半導體產業之產值達新台幣2.4兆元(同年台灣國民生產毛額為16.7兆新台幣),就業人數超過22萬人,市占率除「IC設計業」僅次美國、排名第2外,「晶圓代工業」及「IC封測業」皆為全球第1。可見,面臨大陸半導體業的來勢洶洶,台灣應對之策至關重大。

雖然,中國大陸政府砸下重金扶植半導體產業,並握有廣大內需市場做為後盾。然而,就產業四大要素(即:「市場」、「資金」、「技術」及「人才」)而言,台灣之「市場」、「資金」雖不及大陸,但仍具有「技術」及「人才」之領先優勢。因此,兩岸半導體業應可以「合作」代替「競爭」,「互補」代替「取代」,彼此截長補短,共存共融。

就此而言,面對大陸半導體業崛起之挑戰,如果祗能選擇「開放陸資來台參股」或「批准赴陸投資設廠」時,當然應以前者優先。

按,陸資投資台灣半導體業,依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規定,僅限於「IC製造業」及「IC封測業」,且陸資「應提出產業合作策略並經專案審查通過」並「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較有利台灣與大陸業者形成策略聯盟,拓展大陸市場,並防止技術外流;且可透過嚴格執行《營業秘密法》之罰責,避免關鍵技術外流。但至大陸設廠則直接與本地廠商競爭,並增加技術外流之風險。

再者,就人才面而言,引進陸資參股有利台灣業者延攬並培養人才;但是赴大陸設廠使用先進製程,高階人才勢必隨之出走,也勢必聘用在地人員,不利本地人才之養成與留任。

另外,根據2015年工研院《半導體產業年鑑》台灣與主要國家競爭力評比顯示,台灣技術面之競爭力雖強於中國,卻仍弱於美國、日本、歐洲、韓國,可見台灣之研發實力仍有加強空間;而政策面之競爭力上,台灣之獎勵配套措施及稅賦優惠條件仍遜於中國大陸。

綜上所述,面對紅色浪潮來襲,關於半導体產業之開放,「投資台灣」顯較「投資大陸」更有利於台灣之發展与未来。畢竟,透過資金的引入,才有助於技術向上發展,並打造有利產業發展的環境,也才能維持台灣半導體產業競爭之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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