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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百科—刑事篇】
酒後肇事可否免責?
平日常見酒醉肇事之報導及肇事者以不復記憶為由,意圖卸責之情。究竟酒後意識不清,其肇事可否免責?
《刑法》第19條第1項明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但同條第3項亦明定:「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據此,酒醉者之意識不清,既係個人「自行招致」,自不能以「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因而欠缺行為能力」為由「不罰」。
謹提醒大眾,酒後肇事無法免責。請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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