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生活篇】
見他人家門口堆疊之廢棄物,可否逕自取走變賣?
回收資源垃圾變賣,換取微薄收益,是許多民眾賺取外快、生活費的主要管道。一般民眾常會將家中的資源垃圾暫時堆疊在家門口,因此常有資源回收者看到,便逕認為主人已拋棄而逕自取走。
事實上,縱使是「垃圾」,在所有人尚未「拋棄」之前,仍屬原所有人之財產,任何人均不得任意侵奪,縱使價值極低亦同。因此,堆疊在他人家門口的資源垃圾,資源回收者除非確定其經拋棄,否則自行取走仍有法律爭議。因為,所有人除依法可對擅自取用者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外,行為人甚可被控觸犯竊盜罪。
因此,如果民眾從事資源回收,見他人家門口堆疊之資源垃圾,仍應先行詢問屋主,待屋主同意後再行取走,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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