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簡人力、提昇效能
-內政部組織法、陸委會組織法

  

 

 

  為求人力精簡及提昇效能,行政院推動政府組織改造。行政院應藉此機會明確釐清各部會之職掌分工,以避免有業務重疊之情事產生。

 

  內政部職掌業務龐雜繁多,內政部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一款明定「選舉罷免、公民投票制度之規劃、推動及選政相關法規之研擬、解釋;地方自治、政黨、政治現金與遊說制度之規劃、推動及法規之研擬、解釋」。而中選會組織法第二條則規定掌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茲為避免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關於選罷、公投相關事務有所重疊,內政部組織法應考慮修正條文文字,以明確釐清內政部與中選會關於選罷及公投相關業務之職掌,以免混淆。

 

  此外,依據現行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3條第7款,警察心理輔導之規劃係為警政署職掌業務。惟目前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草案中,並未將心理輔導明文列為職掌業務。警察維護全國治安,過長之工作時間及其所承受之壓力恐非一般職業能比擬,故其基本權益應受完善之保障。警政署應將心理輔導重新明文納入組織法中之職掌業務。

 

  期冀本次內政部組織法相關草案之審議,能確實釐清職掌分工,並落實協調合作,以有效提昇政府效能。


 

【備註】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本(11)日審議內政部警政署及陸委會組織法草案時,尤美女委員指稱「行政機關既對修正動議無意見,立法委員不應有意見」。嗣又表示「你不是召委,我不需要理會你的意見」。對於尤美女委員不當的言論,謹此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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