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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李貴敏國會辦公室

「創新研發產業化」

案由:鑑於全球化帶來的各國產業分工現象,台灣已無法再仰賴廉價而高質的人力維繫代工產業之生存,我國未來的產業命脈將維繫於國人如何靈活應用國內豐沛的研發創新能力。創新研發的成果需要產品化後方能產生經濟價值,惟在創新研發成果產品化的過程中,往往在尚無具體商品的早期階段,商品化的計畫便囿於資金短缺而胎死腹中。如何協助創新者在創新想法產品化的早期階段引入投資資金,並控制資金投入者的風險,將左右台灣產業未來發展之興衰。爰建請行政院研擬具體方案,協助將市場資金導入創新概念產品化之早期階段。

 

說明:

一、我國青年在紐倫堡、匹茲堡、日內瓦等國際發明展上屢獲各界高度肯定,顯見我國蘊含豐沛的創新研發能量,若能妥善運用,將可為我國經濟注入一股活水。但是創新研發成果在產品化之前,並未能產生經濟效益,如何協助這些創新研發成果產品化,將是我國政府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

二、將創新研發成果產品化的早期階段對資金需求最巨,但此階段或因尚未產生具體商品或因製程未定,故投資風險最高,市場投資意願亦最低。若不能解決有意將創新研發成果產品化之人在此階段的資金需求,並降低投資者在早期階段投入資金的投資風險,則我國將無法享有後續成功將創新研發想法產品化所帶來的經濟成果。

三、爰此,建請行政院擬定具體方案,協助創新者以融資、自市場募集資金或導入創投等方式,在創新成果產品化的早期階段導入資金,以提高創新成果產品化的可能性,並協助投資或融資者控制投資風險,提高資金投入誘因,雙管齊下解決創新者的資金短缺問題,俾利台灣產業發展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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