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偵查不公開 杜絕冤案再發生

 


 

中國傳統的糾問制度,從案件的偵查、審判到執行都由同一位未必具有法學專業的地方官裁決,冤案的發生機率也相對較大。但過去仍有「包青天」憑據其經驗精準判案而受人民景仰,我們不免想問今日的「包青天」何在?

 

現今的刑事案件經檢警調人員偵查起訴後,尚須經法院三級三審判決有罪確定後,始予執行刑罰,冤案發生之機率理應較低。惟從司法院統計年報顯示,100年度各法院受理刑事補償(原稱「冤獄補償」)之核准案件為33件(約1600萬元),其案件數係近十年來的新高。顯見,冤案避免仍有加強改善之空間。

 

實則,第一時間之犯罪偵查與第一審法院之審理方向,是日後判決結果的重要關鍵。惟現行制度下皆由欠缺實務經驗予社會歷練的初任檢察官與法官負責辦理,以致證據未能保全或審理方向錯誤而有延誤。就此,法務部/司法院應考量提高資深檢察官/法官參與第一線偵查與審理之比例,以維護司法品質。

 

此外,檢警調與軍方人員在案件偵查中,往往未能落實無罪推定與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以致冤案一再發生。以1995年發生的江國慶案為例,軍方主動召開記者會宣佈江國慶「坦承犯案」並「帶有無限悔意」,經由報章媒體報導後,形同對於江國慶未審先判而污染了法官與全民的心證。就此,司法院與法務部目前刻正草擬「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國防部職掌軍法案件之偵查,亦應比照辦理制定。

 

又,法務部雖訂有「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但從李宗瑞偷拍光碟外洩乙案可知,相關人員仍未落實偵查不公開之規定,法務部應加強檢討並督促相關人員確實遵行。

 

另,蘇建和案承審法官亦曾主動召開記者會並發表附有40名法官背書的蘇案報告,駁斥「法官誤判、司法殺人」,實有損民眾對於司法之信賴。法院判決本可受社會公評,且法官之心證理由亦可於判決書中揭示,基於「法官不語」之精神,司法院應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媒體是社會公器,無論是法務部、國防部還是司法院,在依法對外公佈相關案情時,都應謹言慎行,以避免錯誤的輿論壓力而犧牲無辜!期冀相關部會皆能謹記江國慶案與蘇建和案之沈痛教訓,落實偵查不公開以杜絕冤案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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