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產業視野 確保交易公平

 


 

公平交易委員會掌理公平交易之政策制定、法令研擬、經濟活動調查與違法案件處分,全面性規範競爭行為,影響產業發展甚鉅。鑑於公平會職掌甚廣,為促進公平會組合多元,避免決策偏狹,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6條規定:「本會委員應具有『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管理』相關學識及經驗。」

 

本次行政院提名之公平會委員名單中,被提名人四位具法律專長,三位則有經濟背景且橫跨農業經濟、公共政策及中小企業研究,成員組合多元,優於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五位委員均為法律專長之結構,且與歐盟競爭委員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s Directorate-General for Competition)四名委員法律、經濟專長各半之組合相當,本次提名組合當予肯定。

 

此外,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廠商產品、服務行銷全球,跨國合縱連橫乃大勢所趨,從而公平會委員亦應時時關注國際競爭法制發展。

 

目前公平會為OECD「競爭委員會」觀察員,亦為國際競爭網絡(ICN,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之正式會員,此二組織乃台灣探知國際競爭法發展之重要管道,公平會委員自應積極參與。

 

另者,為避免廠商利用各國規範落差,進行挑選法院(forum shopping)與不公平競爭,公平會委員亦應確實推動國內法制與國際接軌;又鑑於台灣面板業因不諳他國規範而遭鉅額罰款,影響台灣經濟甚鉅,公平會委員更應確實向產業宣導國際法令及實務走向,以協助產業發展。

 

由於公平交易法乃法學與經濟學交錯之領域,且影響廠商跨國投資、佈局甚鉅,公平交易委員應有跨領域、跨國界的視野,以開放的胸襟處理公平交易法之政策規劃。期望被提名人於經立法院同意提名並上任後,能權衡台灣的產業特性,為台灣打造一套銜接國際且適合台灣,在維護公平競爭之際,又可促進經濟繁榮的公平交易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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